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竇敬麗今日透露,為確保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落到實處,國土資源部目前已全面暫停受理鋼鐵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用地、用礦審批。竇敬麗表示,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
在此基礎上,國土資源部再出臺12條新規,著重從“嚴格”和“支持”兩個方面助力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這十二條新規包括: 一是進一步落實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及時修訂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目錄內的新建、改擴建項目,禁止供地。 二是嚴把土地供應關口。對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 三是嚴格礦業權審批。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煤炭礦區范圍審批是建設項目審批的重要環節,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薄志平解釋說,這一措施是為了避免盲目投資,造成更大的過剩。 四是嚴格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加大對鋼鐵、煤炭企業違法用地、違法采煤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是關于退出企業土地處置。如: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 六是兼并重組、轉產轉型企業的土地處置。其中,涉及改變用途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七是關于停建項目土地處置。 八是關于關于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用地手續。 九是關于違規在建項目用地手續。 十是關于產業轉移和產能置換中土地管理。 十一是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對退出企業按規定注銷的礦業權,已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退還剩余儲量對應已繳納價款。 十二是統籌協調煤層氣煤炭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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