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性質而言,實質上兩者均屬我們統稱的“黏性土”(如勘察規范第3.3.5和表3.3.11),這也就意味著這兩種土在大多數情況下(如同一沉積環境、相同塑性等狀態下)其工程力學特征是相近或相似的,只是人為的根據其IP值劃分成為兩類土;就其工程指標使用而言,你可以看到如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的深寬修正系數和樁基規范中的無論是單樁承載力側摩阻、端阻取值還是抗拔折減系數、中性點深度等的取值,還是凍土規范中的凍脹性判別等取值,大多數是沒有區分是黏土還是粉質黏土的,這也反映了相同條件下其工程性質的相似或相近,可按同屬的黏性土取值。
當然要說不同,也還是有的,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黏土一般意味著粘粒(細粒或極細粒)含量較高(占優勢),這就有時會常遇到我們所說的“重黏土”,其膨脹性亦有所增強(顆粒越細,比表面積越小,結合水膜越厚,具體可詳見膨脹土或土力學的相關知識,當然這也不是絕對);再比如界線附近的土,如IP值為11,這類土實質上還表現出一定的粉土特性,因此一些地區,如上海等,還具體細分了砂質粉土、黏質粉土,亦是對界限土進行更加詳細的區分。
再者,你提到的野外鑒別問題,就如以上說的,如果粉質黏土IP為16,黏土為18,那么僅靠野外肉眼鑒別就很難判別清楚,包括按照鉆探和取樣技術標準附錄G中一條一條去對,也很有可能與試驗室結果不同,甚至是一些界限性的狀態,如可塑偏硬、可塑偏軟,也很難定準,這就需要室內試驗予以驗證(勘察規范第3.3.7條也是這樣的要求)
以上是我個人一點小看法,不足之處萬望同行勿噴! |